
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明确了有关各方在科研诚信管理方面的职责。根据《意见》,“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
当前文章:http://hpgiskf.mushenlu.cn/tk0/2tbg.html
发布时间:11:43:20
关于我们 | 蜘蛛资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9 蜘蛛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